浙江省神经损伤修复新靶点及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565

为保证重点实验室与外单位合作实验的顺利推进,保证实验室安全,提高实验室利用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责任人总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基本运行,并在实验室明显处张贴实验室责任人的联系方式。

第二条  各分实验室助管员(由研究生或技术员担任)具体管理实验室,负责仪器设备使用培训、设备维护和报修,以及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条  外来人员因与本室存在合作关系需在本室进行实验,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表),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由实验室助管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使用实验室。

第四条  外来人员使用实验设备前应先经过相应培训,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使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时必须有助管在场,并由助管指导操作或代为操作。

第五条  外来人员使用实验室期间,应服从实验室助管员安排,按要求完成实验室的日常开关门、水电门窗安全和卫生清扫工作。

第六条  外来人员使用实验室期间,应每天自觉登记,并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不得在实验室进餐、就寝、嬉戏、吸烟等。如有违反,则实验室责任人可取消其使用实验室的资格。导致事故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本人及本室合作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实验室平时的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点到下午5点。如外来人员确因实验进程需要在上述时间之外使用实验室时,必须有实验室助管员或本室合作人员在场并登记。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只承担实验室设施和仪器的配备、维修及基本耗材(指洗涤卫生用品)的供应。外来人员实验所需专门耗材及相关试剂应由其经费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神经损伤修复新靶点及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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